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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收退费制度

文章出处:未知 人气:发表时间:2018-06-29
学校收退费制度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使用有关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该票据作为学校收费和退费的凭证依据。
 
二、学校举办学习期限在一年以内(不含一年)的,可按学习期间限收取学费、杂费(含住宿费,以下同);举办学习期限一年以上的,应按学期或学年收取学费、杂费。学校不得跨学年度提前收费。
 
三、学生入学后因故要求退学退费的,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阐明理由出具有关退费材料和凭证。
 
四、学校办理退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1、因学校刊登,散发虚假广告(简章)或其其他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或校方造成的其他原因,学生要求退学、退费的,学校须退还学生所缴的全部费用。
 
2、学校开学前或学生出具武装部门的应征入伍通知书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扣除报名费后,应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其余学费、杂费(扣除一次性用品费用后,以下同);如果要保留学籍者,一律不退费。
 
3、学校开学后,学生出具国家各级各类承认学历的院校的正式录取通知书或因重大疾病、意外伤亡。国家特殊困难等正当理由提出退学费申请的,学校按学生的实际学习时间扣除相应的学费、杂费及报名费后应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其余学费、杂费。
 
4、一般情况下,学校开学(扣除军训时间,以下同)7天以内,学生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扣除学生本学期学费、杂费的10%及报名费后,应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其余学费、杂费;学校开学8—15以内,学生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扣除学生本学期学费、杂费30%及报名费后,应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其余学费、杂费;学校开学后的16—30天,学生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扣除学生本学期学费、杂费的50%及报名费后,应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其余学费、杂费;学校开学30天以后,一般不再办理本学期退费手续。
 
5、学生在校期间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等原因被学校开除,不予退费。
 
五、学校根据本办法,还另行制定了具体收费退费办法,在招生简章中或在招生咨询时向学生(或家长)公示,并严格执行。
 
六、学校的收、退费工作均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七、学校办理学生退费须开具正式凭据。
 
八、本办法学校上报教委民办科备案后,在本校公示栏公示并实施。
 
本方案作为参考,以2013年制定的制度为准。
 
 
 
云南省晋宁安全管理学校
 
201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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